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在住宅、宿舍等居住场所和养老院、“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等场所的火灾达44.8万起,死亡5238人,受伤2575人,分别占同期火灾总数的37.5%、72.1%和52.3%,“小火亡人”现象持续多发,在城乡居民住宅尤为突出,大多数遇难人员是由于发现火情迟缓、错失疏散逃生的最佳时间,吸入有毒烟气而中毒死亡的。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在内的简易消防设施是防范应对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
按照国家要求,近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等联合发文,要求在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先行推广应用包括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在内的简易消防设施。
除已规定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安装部位包括上述建筑和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使用简易喷淋装置。
此外,省公安厅等要求各地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推广应用简易消防设施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免费安装、维护,也可以多渠道筹措经费。